职能介绍
一、主要职能
1、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
策,制定我市文物
资源保护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我市文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保护文物古迹不受损
坏,会同有关部门依
法打击盗窃、贩卖,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
3、负责我市辖区内文物的勘探、发掘、鉴定、保护收藏与观赏、
展出的管理,为我
市的两大文明建设服务。
4、负责我市旅游区域内旅游景点的保护和营造及旅游服务基础设
施建设,负责管理
和指导全市旅游业工作的开展,制定管理措施和发
展规划,受理旅游者的投诉,维护旅
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5、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旅行社、二星级饭店等实体的直接申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