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将部分事业单位法人2010年度重要事项信息公开如下: 1、永城市地质矿产局:被永城市委、市政府授予“目标管理超额完成收入贡献奖”。 2、永城市第二小学:被省教育厅授予“河南省教育系统家长学校示范学校”;被商丘市委、市政府授予“商丘市廉正文化建设先进单位”;被商丘市教育局授予“商丘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被永城市委、市政府授予“永城市创建诗词之乡先进单位”。 3、永城市第一小学:被永城市教育体育局先后授予“目标管理一等奖”、“ 永城市首届中小学语文课本剧展评一等奖”、“ 小学生语文课本剧展评特等奖”、“ 小学生经典诵读特等奖”、 “永城市红色校园文化艺术节优秀组织奖”;被商丘市委、市政府授予“商丘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被商丘市教育体育局授予“商丘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被永城市文化局授予“未成年人文化活动基地”;被永城市总工会授予“工人先锋号”。 4、永城市妇幼保健院:被永城市卫生局授予“卫生先进集体”。 5、永城市高庄镇中心学校:被省教育厅授予“依法治校先进单位”;被商丘市教育局授予“绿色校园”。 6、永城市高庄镇中心小学:被省教育厅授予“河南省教育优秀家长学校”; 7、永城市公路局:被永城市委、市政府授予“永城市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争取项目资金工作先进单位”。 8、永城市侯岭卫生院:被永城市卫生局授予“疾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 9、永城市侯岭乡二十里小学:被商丘市团委授予“优秀中队”。 10、永城市侯岭乡孟庄小学:被市教育局评为“八星级学校”。 11、永城市侯岭乡冉坊小学:被市教育局评为“八星级学校”。 12、永城市茴村卫生院:被永城市卫生局授予“医院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13、永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永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被永城市卫生局授予“卫生先进集体”。 14、永城市蒋口镇第三初级中学:被永城市教育体育局评为“综合评估初中全市第一名”。 15、永城市结核病防治所:被永城市卫生局授予“卫生先进集体”。 16、永城市李寨镇中心学校:被永城市教育体育局授予“永城市红色校园文化艺术节优秀组织奖”。 17、永城市粮食局:被永城市委、市政府授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18、永城市林业局:被商丘市人民政府授予“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单位”;被永城市委、市政府授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19、永城市刘河卫生院:被永城市卫生局授予“妇幼保健工作先进集体”。 20、永城市龙岗卫生院:被永城市卫生局授予“新农合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21、永城市滦湖乡中心学校:被永城市教育体育局授予“永城市红色校园文化艺术节优秀组织奖”。 22、永城市马牧乡中心小学:被永城市教育体育局授予“文明学校”。 23、永城市马桥镇中心学校:被永城市教育体育局授予“永城市红色校园文化艺术节优秀组织奖”。 24、永城市物资流通中心:被商丘市政府授予“商丘市2010年煤炭市场管理先进单位”;被永城市委、市政府授予“永城市2010年招商引资工作项目奖”、“ 永城市2010年度全市信访维稳工作先进单位”、“ 永城市2010年度档案工作先进单位”。 25、永城市苗桥乡中心学校:被永城市委、市政府授予“目标考核先进单位”。 26、永城市苗桥乡第二初级中学:被永城市委、市政府授予“目标考核先进单位”、“ 建党90周年演讲比赛第一名”。 27、永城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被永城市委、市政府授予“争取项目资金工作先进单位”。 28、永城市人民医院:被永城市委、市政府授予“争取项目资金工作先进单位”;被永城市卫生局授予“卫生先进集体”。 29、永城市十八里镇中心学校:被永城市教育体育局授予“永城市红色校园文化艺术节优秀组织奖”。 30、永城市实验小学:被永城市教育体育局授予“永城市红色校园文化艺术节优秀组织奖”。 31、永城市实验中学:被商丘市委、市政府授予“商丘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被省教育厅授予“河南省教育系统师范家长学校”;被省委组织部授予“全省五好基层党组织”;被永城市教育体育局授予“永城市红色校园文化艺术节优秀组织奖”。 32、永城市太丘卫生院:被永城市卫生局授予“医院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33、中国共产党永城市委员会党校:被永城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单位”。 34、永城市卫生监督所:被永城市卫生局授予“卫生先进集体”。 35、永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委员会办公室:被永城市卫生局授予“卫生先进集体”。 36、永城市薛湖卫生院:被永城市卫生局授予“医院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37、永城市演集镇中心学校:被永城市教育体育局授予“永城市红色校园文化艺术节优秀组织奖”。 38、永城市医药经济发展中心:被永城市委、市政府授予“目标管理超额完成收入贡献奖”。 39、永城市招商服务中心:被永城市委、市政府授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40、永城市征迁办公室:被永城市委、市政府授予“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先进单位”、“ 支持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先进单位”、“ 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工作先进单位”。 41、永城市住房保障中心:被永城市委、市政府授予“争取项目资金工作先进单位”、“ 超额完成收入贡献奖”。 42、永城市市场发展管理局:被商丘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授予“市场建设先进单位”、“市场管理先进单位”、“集贸市场规范化改造先进单位”;被永城市政府授予“信访稳定先进单位”、“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