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采购中心受永城市民政局委托,就永城市殡仪馆扩建所需火化炉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企业参与投标。
一、招标编号:永财采购【2010】11号
二、采购内容:平板高档火化炉、袋式尾气处理设置各4台(详见招标文件)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满足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本次采购正品产品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报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企业注册资金应800万元以上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
5、投标企业应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原件;
6、投标人提供生产企业的授权书原件;
7、提供企业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国际环境体系认证证书,民政部颁发平板炉的环境监测报告证书(原件),中国殡葬协会颁发的平板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原件),近期年度会计审计报告原件,近期平板炉业绩合同原件两份。
四、报名及审验资质时间:报名时需带上述要求的所用原件,另带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010年6月7日-2010年6月10日。
五、招标文件发售及接受信息:
1、售标书时间:2010年6月7日-2010年6月12日下午。
2、售标书地点:永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城市财政局一楼)。
3、标书售价: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6月16日上午9:00时
5、开标时间: 2010年6月16日上午9:30时
6、开标地点:永城市财政局五楼会议室
六、联系事项: 联系人:杜先生 薛先生
电 话:(0370-5110937)
永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0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