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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亮点多
从今年6月1号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施行。截止现在,我市共有律师事务所3家,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是35名。近年来随着律师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律师的组织形式已经从单一的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社会执业律师,发展到多种形式并存的律师组织架构体系。那么,此次新《律师法》有哪些变化,对律师职业和对接受法律服务的当事人又将带来怎样的影响呢?2007年10月28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律师法》,并于今年6月1号开始实施。修改后的《律师法》增加了许多新内容,进一步保障了律师的合法权益。比如说:新修订的律师法对律师职业性质作了重新定位,除首次明确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外,还特别强调“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6月1号下午,我市依法治市办室组织公、检、法、司的部分领导和各律师事务所代表召开了庆祝新《律师法》旅行座谈会。律师们在座谈会上畅所欲言,就新《律师法》的施行,谈了各自的观点和看法,他们纷纷表示:新修订的《律师法》亮点多。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现象是中国律师在执业中长期存在的难题。新修订的律师法对律师在诉讼中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权利专门进行了明确规定。
按照以前的法律律师去调查案件,除了国家有开放的一些文件以外,其他很多部门,包括社会的一些个人,对于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他们没有任何义务要进行配合,这实际上对于律师开展工作就有很大的困扰。我们采访了一些律师,他们分别表示经常遇到一些案件要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进行沟通,会见这一块应该是最辛苦的。有的时候接受委托完,本来按照法律规定,在律师函过去之后48小时之内,最长5天之内安排会见,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有的案件要拖延到一两个月之后才会见,这样的话对当事人也很不好交代。
还有就是刑事案件的会见,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在第一阶段,公安机关是要派人在旁边听;有些地方在看守所里面还设置了监控录音、录像等等,这就让律师和当事人的沟通产生了一些问题。这次《新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会见当事人不得监听。这个应当说是对刑事案件的辩护,迈进了一大步。再者是阅卷:阅卷的话,原来作了比较大的限制,这次修订后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凡是跟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和案件材料,律师都可以复制、查阅和摘抄;那么在法院阶段,当然所有的材料律师都可以看。原来在这几个方面法律都有一定的限制,所以说现在应该阅卷也是往前推进了一大步。第三个是调查取证:调查取证主要有两个进步 第一个是根据案情的需要,律师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调查取证。 这样的话,有些律师拿不到的证据可以通过国家职能机关去取证; 第二个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这个也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新修订律师法为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敞开了绿灯,从法律本身而言,这也是一个极大的突破。
本次新修订《律师法》的另一亮点是:符合一定条件,个人可以开办律师事务所。已经年过六旬的一位律师告诉记者,相应条件具备之后,他会在社区当中创办自己的事务所。可以在最基层的地方,为市民提供法律服务,这是一个最大的特点。
新修订的《律师法》加大了司法行政机关监管的力度,对律师事务所如果私下接受委托或者不尽法律援助义务等等9种情形,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新修订《律师法》进行处罚。在座谈会上,市司法局胡文明局长表示:作为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律师管理科的同志对新修订的律师法进行认真学习,了解它的精神实质,对我们原有的相关的规章制度,本着废立改的精神进行规范,使我们的监管措施更加符合律师法的要求。还要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来使我们的律师有一个更好的执业环境。同时,新《律师法》出台后,检察院等相关部门也根据新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原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所有的案件材料只有检察院的审查人员能够掌握,新的律师法出台之后,检察院和辩护律师都能够掌握这些材料,这对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市检察机关也制定了一些措施。比如说:检察院受理案件之后,会对外公布受理案件的时间、案由、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以及承办检察官的名字,另外还专门设立了律师接待处,律师查到他所代理的案件之后,就可以跟检察机关预约来阅卷的时间。
应该说,新修订的《律师法》,既体现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成果,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社会法制的发展。本次新修订的律师法在总则处写明: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让律师从业的视野和职业道德的高度开阔了、提高了,这就要求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考虑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我觉得这个高度对我们律师整个人格的造就,是有很大的启示性的作用。就是说,你律师到底是干什么的?不是说谁给你钱,你就按他说的办,而是说你要把自己的职业品位升华,升华到对整个国家、整个社会。
专家指出,《律师法》的新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律师执业权利和主体权利两个方面,给了我国律师以更多的权益保障。但是这些权利的真正实现,还有待《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以及其它司法部相关的律师管理规章的修改和协调一致。尤其重要的是,需要我们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观念更新和理解支持,才能让我们的律师行业真正做到:关注民生、服务社会、为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可以预见,新《律师法》实施之后,律师的作用能够得到更好的发挥,公民的基本人权和民事法律权利也将通过律师的工作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永城市司法局宣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