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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醇化乡村民风的思考
 日期:2007-6-5 10:08:19     来源:  阅读次数:

永城网讯:

 关于醇化乡村民风的思考
卞雪华


    “醇化民风”,其含义应该不是简单意义的“净化”或“纯化”,它应是对传统民风的发掘、传承,同时也包括在现代三大文明同步发展中对传统民风的不断创新,在创新中折射出民主、法治、科学、时尚等现代元素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民风是衡量农村发展的重要尺度,民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因此,醇化民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乡村民风中的不和谐音符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较大改善,但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综合素质的制约,农村民风存在着诸多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给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是封建迷信、陈规陋习依然存在。封建社会长期稳定的绵延态势,使得一些落后风俗在我市农村根深蒂固,比如重男轻女、相信鬼魂,迷信天命,占卜看相,看风水等现象在农村仍较为普遍,婚丧大操大办、早婚早育、聚众赌博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农民的思想意识跟不上时代发展要求。在农村,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缺乏自信心和上进心,存在“小进即满、小富即安”的小农意识,缺乏创业精神和忧患意识。
   三是农村文化建设薄弱,文化服务质量低下。总的来看农村的文化基础设施仍然比较薄弱,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相对匮乏。致使渲染凶杀、色情、暴力、赌博等情节的精神产品乘虚而入,成为很多农民的精神食粮,有些人甚至因此误入歧途。
   四是法制观念淡薄,道德观念错位。许多农民缺乏契约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对法律一知半解,断章取义,只强调自己的权利,不依法履行义务。一旦发生纠纷,不能够依照法定程序反映诉求,依法维权,而是动辄上访闹访。还有些农民在急于求富的心理驱使下,悖离了纯朴、善良、诚信的传统美德,在商品交易中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另外,在农村因宅基地纠纷而邻里反目、因家产分割而兄弟成仇以及子女不赡养老人的现象并不鲜见。

关于当前醇化乡村民风的几点思考

——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以良好的政风醇化民风
   “民风”有广、狭义之分,广义的“民风”包括“官风“,狭义的“民风”仅指弥漫于百姓之间的一些社会风气。明朝吕坤说:“变民风易,变士风难。变士风易,变仕风难。仕风变,天下治矣。”乡村干部的作风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民风,农民常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乡村干部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具体执行者,是农村经济建设的带头人,是农村乡风文明的倡导人,还是农村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者。因此,乡村干部有一个良好的作风尤为重要。
    目前,乡村干部的作风整体是好的,但也有个别干部综合素质不高,观念陈旧;少数村干部还存在办事不公,简单粗暴等问题,有的甚至以权谋私,侵害农民利益,造成群众投诉或上访。这种状况不仅会带坏民风,也会危及社会稳定。
    近期,在全省普遍开展的“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是省委在新形势下做出的一项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转变基层干部作风,进一步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应以这次主题教育活动为契合点,加大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使乡村干部树立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法律素质、科技水平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切实履行保一方稳定、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群众、促一方和谐的职责。并及时发现、培养、树立一批廉洁务实、执政为民、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在农村形成风清气正的为政环境,以优良的作风带动民风的醇化,开创各项农村工作的新局面。
——提高村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
    风气是一个地方居民的内在素质的外在体现,提高素质的必由之路就是教育。调查表明,很大一部分农民只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很少,大学文化程度的更是凤毛麟角,文化素质整体较低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工作势在必行。
    这里的教育培训应该有四层含义:一应对农民进行智力投资观念教育,引导农民树立“靠知识立家,以知识兴家,用知识富家”的理念,支持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二应加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培训,当前尤其应做好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和采煤沉陷区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三应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由于交通条件、接受能力、居住状况等因素的制约,对农民的普法教育一向是薄弱环节。在“五五”普法规划中,农民首次被列为重点对象。作为一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我认为,应创新载体和形式,建立起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运用法制文艺、普法报告、法制漫画等有效形式,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民主管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四应继续加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通过德沐万家,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应以“夫妻恩爱情、父母养育情、婆媳体贴情、兄弟姐妹手足情、邻里互助情、公民爱国情”为主线,促进村民和谐和睦和依法履行义务。通过选树在助人为乐、勤劳致富、移风易俗、热心公益事业等方面的优秀典型,在农村中营造一种见贤思齐、追求上进的浓厚氛围。
——倡导文明生活方式,树立民主法治新风
    孔子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记》)。醇化民风应注重引导,不仅“道之以德”,更要“齐之以礼”。应结合农村风土人情,依照法律政策制定《村规民约》或《村民文明规范》,引导农民改变旧的生活习惯,逐步培养文明的生活方式。应加大改水、改厕、改灶、改路、改造住房的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脏乱差的问题,使人居环境和农民富裕协调发展。同时,乡村政府组织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婚丧中的奢侈浪费行为,强化农村“红白理事会”组织的作用,完善村规民约在这方面的规定,改变群众的不良习俗。
    在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的同时,还应广树民主之风,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引导广大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议事等制度,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政务公开制度得到真正落实。充分调动村民参与基层民主、政治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基层政权建设;应运用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加强对“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严厉打击,净化社会风气;应深化“大民调”工作,加强村级民调网络建设,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调处人员对纠纷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可以使亲情友情得以复苏,使传统美德得以传承和升华,使法治精神得以张扬和尊崇,对醇化民风也会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编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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